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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区企业商标续展的价格是多少
作者:乐山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11 08:24:34
乐山商标注册基本都在10-14个月左右,有什么好的办法能提高一下速度呢?下面就由小编告诉你几个小技巧!
1.商标注册前做好查询工作
《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注册遵循在先申请的原则,申请人在递交注册商标申请之前,需要做好相应的查询工作,以避免自己申请的商标因存在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反之将会严重迟滞商标注册时间。(社标网可查询申请商标在盲査期的盲期数据)
商标盲查期:是指在中国商标网官方数据数据库中,有些商标信息无法及时查到的空白期。
相对而言,纯由文字或图形构成的商标,商标局只需审理单一要素,这样能减轻审查员的工作强度,让审查速度变快,商标注册所耗时间就比较短。分开注册的商标可以单独使用,亦可以组合使用。
2.尽量注册单元素的商标
为什么要尽量注册单元素的商标,因为在注册组合商标的过程中,组合商标的审查时间比单元素的审查时间长,主要是因为组合商标比较复杂,其中任何一个元素出现和他人商标的显著特征比较类似的情况,都有可能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3.商标注册资料准备
在注册商标之前,就需要把相关的资料准备齐全,因为在商标注册的山过程中,有限期补正的阶段,如果资料不齐全,那么进入限期补正后,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的商标资料,才能进入下一阶段,无疑是浪费大量的时间。
4.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中的最后一个环节,需要我们积极的面对,而不是选择逃避从新开始,如果积极面对,还是有机会通过商标异议阶段,那么就可以核发商标注册证明,如果我们自己选择放弃,那么就放弃了之前注册商标所用的大半年时间。
在进行商标的注册,为什么那么的困难呢?注册商标的政策条件变得宽松了,应该注册商标会变得十分简略简单才对的,为什么是反其道而行的呢?
在几年前想到的姓名根本都能够注册商标,可是现在注册商标的习尚改了,“抢先注册”风魔盛行,一个一个吸引人的姓名几乎是45个类别都被注册了。工商注册代理能为在注册内资、外资、代表处、分公司的企业供给区域各种企业注册效劳。特办食品卫生答应、一般纳税人申请。
在当下的环境中,注册商标维护的认识也越来越强,所以挑选注册商标的人也越来越多,1994年出书的有87019个汉字(其间重复字320个);近来,依据北京国安资讯设备公司汉字库发布,共收入有出处的汉字91251个汉字。所以,重名的也越来越多,近似的更多。依据乐山商标注册流程,想要注册,先要进行查询,一旦发现想好的姓名现已被人注册在先了,就得从头设想。所以想在的状况看来注册商标的是刻不容缓的。注册公司让您与咱
们的合作全程无忧!咱们在为广大客户的效劳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建立了愈加灵敏、快捷、牢靠的处理机制和处理体系。还需要知道的就是注册成功的商标也是归于财物,先到先得的准则,一旦被人抢注,做的许多事情都是剩余的了。
一、“申请在先”原则vs“使用在先”原则我国的乐山商标注册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所以,就算你的商标使用时间比较长,但是没有进行商标注册,那么就不受法律的保护。
1、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使用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使用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即对同一天申请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对于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实际做法是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3、两个原则的利弊,申请在先原则只需要将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审查依据,便于操作,但是不利于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使用在先原则可以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但是需要审查申请人最先使用商标的证明,不易操作。而且这种注册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因他人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而被撤销注册。
二、那么如果真的商标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注册,该怎么应对呢?第一种情况:商标尚未被核准注册的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对该抢注予以监控,商标注册中有一个异议期,可在这个阶段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要点: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第二种情况: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商标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可启动商标评审程序,即向商评委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向商标局提出商标争议的前提:必须出示国外品牌推广时间早于该商标在国内被注册时间的证据。比如,在该商标抢注之前使用的写有该品牌的发票,和订货单等,以及广告宣传册等。而且该国外品牌在国内以及国际上已经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如果通过以上两种方法没有办法获得商标,那么建议重新进行商标注册。如果还继续使用之前的商标,则有可能有商标侵权的风险。因此,请尽早进行商标注册。
立体商标大致分为两类:
(1)仅由立体形状构成的立体商标;
(2)立体形状与文字、图形、符号、色彩等结合构成的立体商标。
前者再进一步细分,又可以分为:
(1)商品的立体形状;
(2)商品包装的立体形状;
(3)商品或商品包装的部分立体形状;
(4)独立于商品的装饰性立体标志;
(5)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物品的立体形状。
由于立体商标与形状有着密切的联系,也被称为形状商标(shapemark)。比较著名的立体商标如瑞士的三角形巧克力(170BI.EONE)、可口可乐的曲线型瓶身、阿迪达斯鞋的三条纹图案、奔驰车的星形标志、派克金笔的专用笔托以及麦当劳的金色拱门和小丑形象(麦当劳叔叔)等。
我国《商标法》的第9条、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了乐山商标注册的一般条件。
第9条要求注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10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第11条则规定原来不易识别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性并便于识别的也可以注册(除此以外,针对三维标志区别于平面标志的特殊性,
第12条规定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但在实践中,对于立体商标的注册,如何运用这些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并没有具体的指引可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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